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标准从2020年7月6日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77元,由被告负担4800元,原告负担77元。原告预缴的诉讼费48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8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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