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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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2月8日起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5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