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福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工程劳务费用48087.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6.36元,减半收取2008.18元,由原告***负担1507.18元,被告***、***负担501元。

履行方法:将执行款交至固始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固始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固始农行营业厅,账号:16×××31。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诉讼费,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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