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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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广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嘉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浩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广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包头市浩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