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孟村回族自治县君宇运输有限公司
临邑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残疾赔偿金26082元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7811.20元;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残疾赔偿金62393.12元;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1610元;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后续治疗费7000元;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营养费1260元;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护理费8039.57元;

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交通费420元;

十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误工费19723.43元;

十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鉴定费1960元;

十三、***、***、***在张秀举应投保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元。

十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6元,由***负担586元,由***、孟村回族自治县君宇运输有限公司、南皮县天德号汽车运输队负担3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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