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庄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48000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4-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