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44548.95元、利息23433.3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8日;此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义务,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名下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4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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