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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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04执2607号 卞一俊、杜龑: 关于申请执行人卞一俊与被执行人杜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为(2020)苏0404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20)苏0404执2607号,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3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从被执行人杜龑账户中划拨304400元,本院已将其中的4400元交纳执行费,剩余的300000元根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交的民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暂停向申请执行人卞一俊支付。故本案执行标的额已执行到位,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丁 淼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锦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