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04执2607号

卞一俊、杜龑:

关于申请执行人卞一俊与被执行人杜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为(2020)苏0404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20)苏0404执2607号,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3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从被执行人杜龑账户中划拨304400元,本院已将其中的4400元交纳执行费,剩余的300000元根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交的民事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暂停向申请执行人卞一俊支付。故本案执行标的额已执行到位,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丁 淼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锦杰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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