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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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147980.19元、利息24454.91元、违约金15092.57元,分期手续费4923.87元(暂计至2020年11月18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照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为止),并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0832元。但截至清偿之日,上述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律师费总额以透支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所得数额为限。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0元,减半收取1845元,公告费690元,合计25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05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