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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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亿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淮安亿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签订的淮安市清河新区清城亿园13号1504室房屋装饰装修合同; 二、被告淮安亿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装修款6392.64元; 三、被告淮安亿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1元(两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46元,被告亿唐公司负担6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