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6执1029号

刘登胜、那日苏、罗小平、乌都巴拉:

刘登胜申请执行那日苏、罗小平、乌都巴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登胜依据(2020)内0626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被执行人那日苏、罗小平、乌都巴拉偿还申请人刘登胜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0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383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了申请人42883元(本金30000元+利息12500元+案件受理费383元),交执行费543元。至此,刘登胜申请执行的(2020)内0626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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