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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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6执1029号 刘登胜、那日苏、罗小平、乌都巴拉: 刘登胜申请执行那日苏、罗小平、乌都巴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登胜依据(2020)内0626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被执行人那日苏、罗小平、乌都巴拉偿还申请人刘登胜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0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383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了申请人42883元(本金30000元+利息12500元+案件受理费383元),交执行费543元。至此,刘登胜申请执行的(2020)内0626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