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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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有限公司 常州创新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创新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货款692340.7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24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14994元由被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