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灵石县顺达煤化有限公司 唐山晟通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灵石县顺达煤化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6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等价值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唐山晟通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汤永春名下的在汤××县第108#24、26号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