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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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退还唐山瑞丰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6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甘肃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