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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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借款本金7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受理费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户,账号:20×××5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