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泰来县人民法院(2020)黑0224执162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人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申请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