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市卓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婚约财产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返还代收的拉土费2310元。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8元,减半收取754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