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2020)赣0803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2020)赣0803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69,910.98元及利息(利息以69,910.98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2,0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60元,合计4,120元,由***负担3,090元,***负担1,0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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