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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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成达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6月8日签订的《退股协议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退股金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40元,合计15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