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8月1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

三、原告***要求被告***共同偿还被告***所借钱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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