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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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02执保147号 申请人: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住***。 被申请人: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住***。 申请保全人山东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与被申请人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乐陵市乐飞枣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冻结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147号案件予以部分保全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张洪洲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