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三星视界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6元,由被告***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