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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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00元,由被告***负担,给付时间同上,被告***负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