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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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兰金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湘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都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都兰金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搅拌混凝土加工合同》; 二、被告都兰金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793726.02元、支付鉴定费21524.71元,以上合计1815250.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31758.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都兰金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943.53元,原告***负担10815.15元,被告都兰金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