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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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环路信用分社 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环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环路支行借款本金199560.84元、利息255268.06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6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37元,减半收取4018.5元,保全费3120元,合计713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