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焦作金世纪车辆拆解有限公司
焦作市乾博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焦作市乾博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所租赁土地上的附着物清理完毕并将所租赁土地返还原告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所租赁土地坐落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3157号);

二、被告焦作市乾博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指定的返还所租赁土地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支付占用期间租赁费及违约金(租赁费按照每年150000元的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所租赁土地之日止;违约金以实际应支付的占用期间租赁费为基数按30%计算);

三、驳回原告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4999元,由被告焦作市乾博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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