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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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50077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114395.90元;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丧葬费10395.75元;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误工费162元;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交通费300元; 七、***、***、***在张秀举应投保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元。 上列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0元,由***、***、***、***、***、***负担1033元,由高唐县鑫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673元,由***、***、***负担2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