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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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50077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114395.90元;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丧葬费10395.75元;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误工费162元;

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交通费300元;

七、***、***、***在张秀举应投保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元。

上列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0元,由***、***、***、***、***、***负担1033元,由高唐县鑫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673元,由***、***、***负担2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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