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弘鼎煤炭有限公司
乌海市中远亨峰煤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内蒙古弘鼎煤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5628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756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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