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文登金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文登金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2月20日签订了《金猴南海名居商铺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位于金猴南海名居甲1-2号的商铺返还原告文登金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文登金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租金76,791元、物业费6837.12元,并承担延期支付租金违约金18,268元; 四、驳回原告文登金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