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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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潍坊晨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担保费1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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