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先锋智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轻客小觅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苏民开源无锡投资有限公司 轻客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轻客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先锋智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归还借款本金9.5万元、支付利息(以9.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轻客小觅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轻客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2元,由轻客智能公司、小觅智能公司共同负担(先锋企业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轻客智能公司、小觅智能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249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先锋企业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