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2019)川1421民初4304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后至其通水前应履行修复其位于仁寿县××镇××街××号××幢××层××号××室内漏水处的义务,消除***房屋的渗漏危险。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负担500元、***负担5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负担500元、***负担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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