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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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名下迁西县【不动产权证号:冀(2019)迁西县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登记手续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一切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