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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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月14日签订的光谷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于2020年4月20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押金11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租金29466.65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680元,减半收取1840元,由原告***负担368元,被告***负担14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