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2民初8115号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500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2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45500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04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8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05-23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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