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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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7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房屋回购款470000元及违约金47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95元,财产保全费3715元,由***负担4405元,***负担440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190元,由***负担5095元,***负担50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