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市牡丹区新德印业有限公司 菏泽三原印刷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位于菏泽市丹阳办事处何楼社区金鼎凤凰城E号楼1单元11113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01787号】以220000元的价格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行,以上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行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费用自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