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宏爱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宏爱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8216.03元,并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时止,以198216.03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三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80.23元,由被告重庆宏爱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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