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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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任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6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任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6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标准,自2020年7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任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1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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