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珠海润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及违约金(计算标准:以借款本金人民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6年10月21日起计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被告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判决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120元,由被告珠海市旺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