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聚福护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梁溪区东方老年养护院归还借款本金60.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2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养护院预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养护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