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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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柏庚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xxxxx9)账户金额1012119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x月x日起至2022年x月x日止。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