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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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央玺纺织有限公司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绍兴央玺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偿付1163556.6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以1163556.69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272元,减半收取7636元,由被告绍兴央玺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