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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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欠款1450209.27元;

二、***支付***利息340883元;

三、***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450209.2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4%计算;

以上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淄博乾元坤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上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70元,减半收取10835元,由被告***、淄博乾元坤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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