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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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20)桂0802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20)桂0802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10395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止2019年2月3日的利息为8098元,从2019年2月4日起,以103956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清偿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3524元,由***负担1824元,由***负担1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20元,由***负担2420元,由***负担2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