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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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本院(2017)吉0502民初第79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撤销本院(2017)吉0502民初第79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00元,财产保全费1,270.00元,由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