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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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充绿地申川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充绿地申川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