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案件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支公司 内蒙古施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内蒙古施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包满铁路项目经理部享有的工程款260000元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为从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 冻结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