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销权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永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与***于2016年4月22日签订的关于坐落在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湖滨苑408A、408B房产的产权归属的(2016)闽泉桐证内字第1458号、第1459号公证协议书;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保全申请费3520元。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预交的98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1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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