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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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海韵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乾顺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乾顺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海韵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甘肃乾顺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海韵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夏官营支行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